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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引进人才招聘长江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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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20: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满足学校发展过程中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学校实施“人才引进百人计划”,三年内引进100名左右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极具发展潜力青年人才。结合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1. 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治学严谨,具有团队精神;
  2)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且符合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要求;
  3)具有博士学位、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2. 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重点引进如下人员: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高水平大学的终身教授。
  第二层次:年龄不超过45周岁,长江学者、国家杰青获得者和学科建设急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同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任海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以上职务的学者;
  其他相当或接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学术水平的学者。
  第三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在海外知名学术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且业绩显著的优秀海外留学人员;
  在国内高水平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在该领域内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和公认的学术地位。具有教授或研究员任职经历。
  第四层次:在国外一流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本人的学术方向为学校学科建设所急需。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引进方式
  3. 全职引进:“百人计划”以全职引进为主。全职引进人才需要调入人事档案关系。全职引进的海外高水平大学教授须每年在校工作9个月以上。
  4. 合约教授:以合约的方式来校兼职。不能采取全职引进方式的第一、二层次人员可以“合约教授”的方式引进,每年须在校工作2个月以上。
  三、引进程序
  5. 各学院(系)要根据本学科发展需要积极物色引进人选。建立本学科“高层次人才数据库”,与海内外杰出人才建立起长期的联络机制,跟踪其发展状态。
  6. 由拟引进人才本人申请,院(系)组织考察,教授会讨论、院(系)办公会行政审批,人事处审核,校长办公会最终审批。
  7. 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引进人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并签订《哈尔滨工业大学海内外引进人才工作合同书》。首个聘期为三年。
  四、待遇
  8. 学校为全职引进人才提供一次性的安家费及住房补贴、一次性拨付的科研启动费。特殊情况下引进人才的待遇可另行协商。
层次 |  项目安家费及住房
            补贴合计(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聘任岗位
理工科文科
第一层80200-40050-100一级教授*
第二层60100-30030-50二级教授
第三层4030-1005-30三或四级教授
第四层20105副教授

    *需报国家人事部审批。
  9.  全职引进的海外高水平大学教授可实行年薪制,年薪30-100万元;两院院士待遇参照我校现有院士待遇标准。第二层次人员的工资由所聘岗位决定,首个聘期岗位津贴每年10万元,首个聘期之后按考核情况确定岗位津贴标准。第三、四层次人员的工资由所聘岗位决定,岗位津贴的额度由所聘学院确定。
  10. 学校为全职的引进人才提供有偿使用的周转公寓房,用于引进人才过渡期租住,具体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周转公寓房管理办法》执行。
  11. 学校帮助安排全职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帮助联系配偶工作。
  12. 合约教授的工作酬金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每月1.5-3万人民币(税前);每年报销一次国际旅费;来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临时住房。
  13. 引进人才的工作条件由引进单位(院、系)负责落实。
  14. 对于外籍人员,学校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负责为其办理在华长期工作和居留手续。
  15. 引进人才其他要求和困难,由学校会同地方**屏蔽**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引进人才政策以本文件为准,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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