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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11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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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05: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自主创新发展环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实施2011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2、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3、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留学人员具体申请条件参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资助类别、重点及强度
  浦江计划资助类别分为四类:科研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类)。其中A和B类由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C和D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011年度资助重点为: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天航空工程、海洋工程、金融、航运、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会展传媒、文化艺术、创意产业等。
  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三类:团队资助为30至50万元;自然科学及科技创业类项目为20万元;社会科学类项目为10万元。
  三、注意事项
  1、年龄要求:本年度资助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回国年限:本年度资助的非创办企业类人员一般应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创办企业类人员一般应在2007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
  3、在国(境)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且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每年在沪工作时间须9个月(含)以上。
  4、每位限报一项且四个资助类别不得兼报。
  5、申报A类资助的留学人员,一般应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
  6、申报B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其创办的企业必须完成相关注册手续且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7、申报C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凡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的,可不受职称限制。
  8、申报D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应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年度资助重点领域,且持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拥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具有特殊专长。申报该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推荐人的背景情况和推荐理由),加盖主管部门(局级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经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申报资格。具体申报要求请咨询人力资源处陆琪老师。
  9、申请团队资助须作为科技研发或社会科学研究团队被高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企业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回国创办企业,且持有有效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的3人及以上团队。申报团队资助须经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申报资格。
  四、申请方式
  浦江计划项目申报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人员首先要通过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具体事宜详见附件),然后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世纪人才网”上(http://www.21cnhr.gov.cn)填报《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书》,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送交相应受理部门。交科研院及人力资源处的材料一式5份,交文科建设处的材料一式6份。
  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责任人”、“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请按照项目申报类别归口报送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1、A类截止期为3月28日,地点在科研院(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605室)
  联系人:王淑琴, 电话:34206880-187, E-mail:wshq@sjtu.edu.cn
  2、C类截止期为3月28日,地点在文科建设处(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805室)
  联系人:刘津芳, 电话:34206166,E-mail:wkjs@sjtu.edu.cn
  3、D类截止期为3月28日,地点在人力资源处(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527室)
  联系人:陆琪,  电话:34206724,E-mail:luqi@sjtu.edu.cn
  科研院
  人力资源处
  文科建设处
  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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