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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合理来源和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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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7: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投资移民而言,通常需要投资人具备成功的商业背景以及过往详尽的资金累计过程,同时必须有实质居住的要求。美国没有在这些方面过于“苛求”,而是对申请人进行两方面考察:一、申请人的投资款需有合理来源;二、必须为当地创造10个就业机会。
  所谓“合理来源”,可包括申请人的企业经营所得、个人薪资所得、房屋买卖所得、投票投资所得、固定资产抵押所得、赠予等。就这个范围而言,是相当宽松的了。而“10个就业机会”则指申请人的投资能够为美国当地创造相应的就业机会,繁荣当地经济。其实,EB二个英文字母就是代表“创造就业”的意思,也充实诠释了该项目的法律内涵。
  值得注意的是,“就业机会”是需要时间来证明的,即通过该项目获得美国身份的海外投资人必须表示出他在美国本土的投资意愿,且此投资需持续至少2年。所以,申请人在初期拿到的是“有条件绿卡”,卡面有效期为2年(美国正常的绿卡有效期均为10年,EB-5投资移民和婚姻团聚移民除外)。2年后,若申请人并未创造相应的就业机会,有条件绿卡的“紧箍咒”就难以从投资者身上卸除。
  这也就造成了很多投资人担心不能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而导致最终无法实现自己的“美国梦”而临阵退却。加上长期以来人们对拿
美国签证感觉非常困难、拒签率高等因素使得EB-5投资移民项目发展起来不像加拿大、澳大利亚的移民项目那样受到“万千宠爱”,申请人数比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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